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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訊】考量都市發展迅速,新北市核心地區之閒置工業區,依據內政部頒訂之「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以下簡稱為審議規範)規定可申請辦理都市計畫變更。而市府為兼顧民眾之權益及都市發展之品質,依據上開審議規範規定,於103年3月13日公告『新北市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協議書」範本』,確認各項公共設施的開闢及後續維護管理等相關執行事宜。期望透過閒置工業區轉型變更,有效促進都市土地活化,為新北市帶來更多公共開放空間,增加城市之綠化。 城鄉發展局邱代理局長敬斌表示,由於本市工業區土地部分面臨閒置或轉型,為解決閒置之工業區土地問題,依前開審議規範申請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案件,並回饋提供公共設施、公共停車空間及捐贈可建築土地等內容。計畫審議科邱科長信智指出,本次公告範本主要增訂捐贈可建築土地之相關內容、公共開放停車空間應包括汽車及機車位、公共設施開發費用增加收取保固保證金及調整保固期限、增加公共設施管理維護費用等內容,並將相關執行內容載明於協議書及後續買賣規約中,期望透過協議書簽定之效力,確保工業區變更回饋內容之執行與管理,並增加行政效率,促進公共設施之提供。 新北市空間發展結構正在改變,閒置工業區土地透過調整轉型後,將有效促進都市土地活化,再藉由市府簽訂協議書的嚴格把關下,期望為新北市帶來更多公共開放空間,減少市庫在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費用支出,整體提升都市環境之品質。
資料詳洽:城鄉發展局審議科廖采崡 電話:(02)29603456轉7150新聞聯繫:城鄉發展局秘書室黃曉珮 電話:(02)29603456轉7182
1030313協議書範本.pdf
1030313協議書範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