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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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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4-03-06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新北市土地開發管制制度升級 新制5月1日上路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訂定「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未來商業區作住宅使用將予以規範,以保留商業使用的空間,更納入「透水城市」理念,降低建築開發的建蔽率及開挖率,規範空地透水率必須達80%以上,每一塊土地有喘息及涵養水源的空間,並解決暴雨積水的狀況,並為因應高齡少子化趨勢,增加鼓勵開發者提供老人活動設施、老人安養設施、公共托育設施、社會住宅或產業育成設施,給予容積獎勵,相關規定將於103年5月1日正式實施。
  新北市升格為直轄市之後,朱立倫市長推動新北市整體發展的構想,繼都市計畫整併、區域計畫審議通過後,再往前推進。為了因應全球城市競爭、氣候變遷以及解決高齡少子化、居住正義等問題,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代理局長邱敬斌表示,新北市近年都市發展形態已從傳統的點狀發展進至面狀發展,都市計畫執行更為複雜,傳統的土地管制已無法適用,而在全球化趨勢下,城市在區域發展的角色更形重要,故都市計畫的執行也要跟著改變。以前各縣市均依內政部訂定的「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規定進行土地管制,無法確實反映各縣都市發展的特色,這就是為何藉由升格為「新北市」,需訂定「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的原因。
  過去由於商業區容積率較高,而住宅產品去化較快,新北市許多商業區均轉作住宅使用,甚至朝向「豪宅化」的發展的奇怪現象,對於都市健全機能也會產生不良影響,此次修法以容積率管制方式,限制商業區土地做為住宅使用比例,目的就是在導正都市的發展,以期確保都市朝多元及產業升級發展所需提供消費、服務等需求的商業使用空間,進而帶動都市發展,促使新北市更邁向國際都會城市之列。
  這次訂定也考量氣候變遷等因素,調降建築開發建蔽率及開挖率10%,明訂空地80%需透水,建築開發時也要求比以往更高標準來設置充足之雨水貯留設施,換言之,讓我們的土地能有更大的空間去因應近年來氣候暖化所造成瞬間暴雨的現象,增加防災功能,以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另對於面積一定規模以上的大型基地,更要求必須設置1/2綠能屋頂,以及達到銀級綠建築的標準,目的都在於提升建築及都市環境永續的努力。
  另外,針對許多民眾關心的高齡少子化、居住正義等議題,在新的規定裡也有所呼應,鼓勵未來開發新增老人活動設施、老人安養設施、公共托育設施、社會住宅或產業育成設施之獎勵規定。「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訂定目的在促進新北市土地作有秩序發展,並引導新北市朝向全球城市、永續城市以及老有所養、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的宜居城市發展。

資訊提供:城鄉發展局計畫科李擇仁  電話:(02)2960-3456轉7135
新聞聯繫:城鄉發展局秘書室黃曉珮  電話:(02)2960-3456轉7182

  • 聯絡人:黃曉珮
  • 聯絡單位:秘書室
  • 聯絡電話:7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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