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政府

市政新聞

  • facebook
  • line
  • 友善列印(開啟新視窗)
  • 發佈日期:2014-02-28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草山派出所如經認定是古蹟 將依文資法規定辦理
【新北市訊】位於台北市陽明山的草山派出所如經認定為古蹟,後續即需依照文化資產保存管理相關規定處理,新北市政府財政局也將尊重臺北市警察局辦理古蹟保存維護事宜,不會強制要求拆除。
 
 
 
 
草山派出所所處土地面積廣大,產權是新北市所有,由內政部警政署管理,去年新北市政府財政局洽詢警政署表示該土地沒有保留公用需要,依規定即應將土地清理騰空後交還,以利土地規劃利用。因該地除派出所外,其他地上建物情形紛雜,財政局之前已經請警政署應詳查該土地上所有地上物的情形,以確實瞭解土地使用現況,而且可以避免發生像草山派出所這樣可能具有古蹟保存價值的建築物被忽略造成損壞,甚至拆除。
 
 
 
 
因為古蹟需由文化資產專家學者加以審議認定,所以草山派出所的建物狀況應由管理單位北市警察局儘速洽主管機關審認後,依照規定處理。
 
 
 
 
聯絡人:連文娟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財政局非公用財產管理科
聯絡電話:8300
電子信箱:aa0275@ms.ntpc.gov.tw
  • 聯絡人:黃詩雯
  • 聯絡單位:新聞聯繫科
  • 聯絡電話:6163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