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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4-02-25
  • 發佈單位:新北市新莊地政事務所
  • 類 別:機關新聞
繼承登記儘快辦,避免權益受損害

【新北市訊】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價款如繼承人未於10年內申請提領者將歸屬國庫。新莊地政事務所呼籲未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的民眾儘快辦理登記,以免讓權益睡著了!

  該所楊悅君主任表示,截至102年底,該所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土地共計38筆,以公告現值計算總價值約新臺幣1.1億元,歡迎洽詢該所查詢相關資料。另外102年度列冊管理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面積約3.24萬坪,以公告現值計算總價值將近新臺幣9億元,其中面積最大土地為36,112.2平方公尺,總價值約新臺幣65百萬元,公告資料可於該所網站「未辦繼承專區」查詢。

楊主任進一步呼籲民眾應積極會同全體繼承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因故全體繼承人無法會同辦理者,也可以由繼承人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代為申辦公同共有登記,無論是列冊管理中或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之不動產,在完成標售或登記為國有之前,均應儘速申辦登記,避免影響權益。民眾對於申辦相關繼承登記有任何疑問,歡迎向該所服務中心洽詢,服務電話為(02)22779245轉分機103105,即有專人提供線上諮詢服務。

 

資料詳洽:新北市新莊地政事務所王珮榕 電話:02-2779245 分機100

撰稿人:張慧英

網址:http://www.xinzhuang.land.ntpc.gov.tw
  • 聯絡人:洪品瀅
  • 聯絡單位:地籍課
  • 聯絡電話: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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