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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訊】新北市今(103)年計程車春節收費加價,自1月25日(星期六)0時起至2月4日(星期二)24時止與臺北市及基隆市同步實施,實施期間為11天與去年春節實施天數相同,並於103年2月5日(星期三)零時起恢復平時規定方式收費。
新北市計程車春節收費加價方式(詳細收費方式如附件):
1. 新北市(淡水,瑞芳及烏來地區除外)按現行收費方式每旅次一律再加收20元。現行收費方式:「非夜間加成時段(上午6時至下午11時)按計費表夜間加成鍵收費。夜間加成時段(下午11時至翌晨6時)按計費表夜間加成鍵收費外,每旅次收20元」。
2. 淡水地區按現行收費方式每旅次再加收20元。現行收費方式:「非夜間加成時段(上午6時至下午11時)按計費表夜間加成鍵收費外,每旅次收30元。夜間加成時段(下午11時至翌晨6時)按計費表夜間加成鍵收費外,每旅次收50元」。
3. 瑞芳及烏來地區收費,於非夜間加成時段(上午6時至下午11時)按公告之固定費率加收2成。夜間加成時段(下午11時至翌晨6時)按公告之固定費率加收2成外,每旅次再加收20元。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指出曾於今年1月14日邀集臺北市、基隆市交通主管機關、消保官與計程車公(工)會代表針對各公(工)會所提方案,包含:
1. 建議與全國其它直轄市一致加收50元。
2. 延長收費期間為1個月。
3. 比照民間習俗從農曆16日(尾牙)或24日(送神)。
最後綜合考量計程車駕駛生計及犧牲春節假期提供服務,搭車民眾權益與往年春節平均實施經驗,今年春節收費加價期間比照去年春節為11天,且維持僅加收金額20元之結論,有別於中南部都市每旅次加收50元。交通局提醒搭乘民眾及運將朋友,夜間加成時段是統一以「上車時間」為準。
交通局局長趙紹廉表示春節期間為了確保您搭車之安全,乘坐後座請家人與朋友之間互相提醒務必繫上安全帶,運將朋友犧牲闔家團圓假期,提供民眾便捷的接送服務,籲請乘車民眾體恤運將朋友之服務辛勞,於春節期間加收的服務費用外,不吝多多給予支持鼓勵,使彼此均能開心地度過個平安的春節假期。同時也籲運將朋友遵守收費規定且提供乘客良好乘車環境,共同維護計程車行業營運秩序與服務品質。
新聞發言人:交通局副局長陳文瑞 電話:本市境內1999轉6979
資料詳洽:交通局運輸管理科科長陳奇正 電話:本市境內1999轉6800或0988-733918
新聞聯絡人:交通局專員邱愛華 電話:本市境內1999轉6942
電子信箱:AL7344@ntpc.gov.tw
103年計程車春節運價新聞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