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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4-01-12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三重菜寮站捷運共構工程鷹架倒塌市府勒令停工並重罰27萬罰鍰

新      

   【新北市訊】針對三重區重新路3段捷運共構工地鷹架倒塌,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已當場勒令停工外,並就工地未做妥善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已違反建築法第63條規定,處分起、承、監造人共計27萬元罰鍰,在未提出完善的復工計畫並經審核通過前,本工地不得復工。工務局也派員在現場積極協助工地清除倒塌鷹架,預計13日清晨3時以後,重新路3段往台北方向道路可以恢復通行。

 

三重區重新路3段菜寮站捷運共構工程工地,於112日下午210分面臨重新路側之1314樓發生外牆鷹架倒塌事故,工務局在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至現場處理,封閉重新路3段往台北方向光明路至中寮路口,並動員4部吊車及28名鷹架工人進行搶修,清理有掉落之虞之鷹架,在不影響人車安全的情形下,儘速讓部分車道回復通行。

 

工務局表示,「97重建字第017號」工程起造人為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監造人為簡志聰建築師事務所、承造人為根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規模為11棟地上24層地下5層鋼骨構造共282戶集合住宅新建工程。該工地目前已完成結構體工程,目前正在進行鷹架拆除作業。

 

工務局也在第一時間邀請土木技師至現場進行勘驗事故原因,初步研判因係風大造成鷹架壁拉桿鬆脫以致鷹架傾倒掉落,土木技師則當場要求施工單位立即將面臨重新路一側之11樓以上及基地兩側14樓以上之受損鷹架拆除,並確保現有鷹架之安全無虞。

 

有關本事故造成現場附近兩部自小客車遭到壓損、及一名機車騎士受到驚嚇以致摔倒受傷,雖經送醫包紮後已無大礙。但對於人員、車輛及財物之損失,則由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負相關損失之賠償。

 

工務局表示,有關97重建字第017號建照工程因鷹架倒塌,將追究建商之相關責任,且其已違反建築法第58條規定,現場處以勒令停工並要求承、監造人提具安全防護及改善計畫,且顯未做妥安全防護措施一節,業已違反建築法第63條規定,並以同法第89條規定各處起、承、監造人最高新臺幣9萬元整罰鍰,共計27萬元。工務局並說,承造人必須必須提出復工計畫書,並依技師公會之建議改善,改善完成後經由本局及公會技師至現場完成勘查後始得復工,也就是說復工日期無時間表。

 

 

 

 

 

  

主辦單位聯絡人:工務局施工科股長潘亮宇 (o)29603456-5708 

新 聞 聯 絡 人:夏敏華專員            (o)29603456-7757    

0988-268-703   

  • 聯絡人:夏敏華
  • 聯絡單位:局本部
  • 聯絡電話:7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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