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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訊】八仙塵爆善款專戶發給傷友家屬的撫慰金、重建生活扶助慰問金等,經新北市政府函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解釋,該善款可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前段規定,免納所得稅,市府也特別善意提醒。同時也依社會救助法規定,於去年11月13日便函知各區公所在受理低收入戶審查時,該善款所得不列家庭收入計算,並轉知各相關縣市政府參考。
另外,市府當時為方便民眾捐款幫助八仙塵爆傷友,開放多元且創新方式捐款,包含有銀行匯款、網路銀行、ATM轉帳、四大超商、遠傳電信語音簡碼591933小額捐款,以及與財政部合作電子發票愛心碼專案等方式,因部份民眾未留姓名、地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資料,所以未能與國稅局連線供稅務資訊總歸戶。
新北市政府去年發起八仙塵爆愛心捐款,共收到社會各界捐款達16億8,419萬5,757元,所有捐款徵信事宜均自104年7月於新北市政府「八仙塵爆事件專區」網站公開徵信。市府也動員退休公務員幫忙整理捐款資料,已寄出有留姓名地址者10萬多筆收據,但有民眾透過ATM轉帳、網路銀行或4大超商等方式捐款者,因未留姓名地址以致無法寄出收據,社會局表示,如捐款人未收到收據,請洽社會局秘書室,電話2960-3456轉3868及3705,或傳真至2960-3894,或新北市社會局信箱ntpc00911@ms.ntpc.gov.tw,請註記八仙粉塵氣爆案、姓名、地址及聯絡方式,將立即以掛號方式寄出,以方便民眾報稅。
資料詳洽:秘書室 石桂榕 29603456轉3868
承辦人:王麗敏 29603456轉3705
新聞連絡:黃逢明 29603456-3722 陳清貴 29603456-3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