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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訊】新北市、臺北市及基隆市自104年10月1日(星期四)零時起同步調整計程車運價。考量新式計費表上市期程未如預期,現階段使用舊表之車輛可以政府公告之簡易對照表收費,對照表將自9月29日發送至相關單位轉計程車駕駛人。已安裝新表車輛則依新運價照表收費。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為利駕駛與乘客換算計程車資,10月1日起採用級距式簡易對照表(如附件),主運價車資計算方式為依舊式計費表跳表金額,再依據對照表之計費表級距即可得知應加付之車資(例如:計費表跳表金額70~95元毋需加收費用,100~145元加收5元,150~195元加收20元,200~245元加收30元等);淡水地區依對照表運價後維持現行每趟次再加收30元,瑞芳及烏來地區固定路線則依公告運價收費,不適用對照表;另如已安裝新式計費表車輛則依新運價照表收費,不得額外加收。
交通局已印製簡易對照表貼紙及瑞芳、烏來、淡水地區運價貼紙,自9月29日起發送至新北市計程車公工會、計程車司機服務中心、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及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服務台等處,計程車駕駛朋友可於中午12點之後至上述地點索取,張貼於前座及副駕駛座椅背,以利乘客查看。
交通局長王聲威提醒,已安裝新式計費表者,請依跳表顯示金額收費,不得加收費用。新式計費表具有語音播報及列印收據等功能,交通局也將印製新表標示貼紙供司機張貼,以利乘客辨識舊表或新表,請計程車駕駛朋友確實按規定收費,切勿超收車資,違者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規定裁處。相關詳細車資計算資料或跳表車資1,050元以上可至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網站(http://www.traffic.ntpc.gov.tw/)或臺北市公共運輸處網站(http://www.pto.taipei.gov.tw/)查詢。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交通局運輸管理科科長蘇先知 電話:本市境內 1999 轉 6800
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副局長鍾鳴時 電話:本市境內 1999 轉 6978
新聞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技正劉剛伯 電話:本市境內 1999 轉 6914
[新聞稿附件]簡易對照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