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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訊】新北市、臺北市及基隆市自104年10月1日(星期四)零時起同步調整計程車運價,新北市主運價為起程運價1.25公里70元,續程每200公尺5元,延滯計時每80秒5元。夜間11時至翌晨6時為夜間加成時段(以上車時間為準),每趟次加收20元(即起程運價1.25公里90元)。春節運價則為除夕前2日至國定年假結束期間,如不足10日則以國定年假最後1日往前推算10日起算,每趟次加收20元。淡水地區運價全日依照新北市主運價加收30元。瑞芳及烏來地區固定路線運價配合主運價微調幅度約13%。
新北市交通局表示,北北基現行計程車運價係於96年11月1日核定實施,迄今已逾7年未調整,為合理反映計程車經營成本及兼顧消費者權益,本次調整後之起程運價維持1.25公里70元不變,僅調整續程及延滯計時部分,有利計程車爭取短程客源及避免大幅增加消費者負擔。
本次運價調整適逢交通部推動計程車新式計費表,計程車駕駛須裝設符合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規定之計費表,並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後,10月1日起才能收取新運價。另,瑞芳及烏來地區固定路線,自10月1日起實施新運價。因計費表更換及檢定無法於短時間內完成,於換表過渡期間一律照表收費(新表新運價、舊表舊運價),故10月1日起已換表完成之駕駛即依新運價收費,仍使用舊表之駕駛則依舊運價收費,且不可加收任何費用(新舊運價表如附表)。
交通局提醒,新式計費表具有列印乘車證明、計算國道通行費、語音播報、自動切換夜間運價等功能,乘客搭乘使用新式計費表之計程車,請於下車前向駕駛索取乘車證明;計程車駕駛朋友也請確實照表收費(如未裝設新表則按舊表舊運價收費),切勿超收車資。另外提醒運將朋友,交通部正在規劃補助更新計費表費用,請保留購表及驗表之相關單據及證明文件以利日後申請。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交通局運輸管理科科長蘇先知 電話:本市境內 1999 轉 6800
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副局長鍾鳴時 電話:本市境內 1999 轉 6978
新聞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技正劉剛伯 電話:本市境內 1999 轉 6914
新聞稿附件-計程車新舊運價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