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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5-09-04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北北基地區計程車新運價自10月1日零時起實施

【新北市訊】新北市、臺北市及基隆市自104101日(星期四)零時起同步調整計程車運價,新北市主運價為起程運價1.25公里70元,續程每200公尺5元,延滯計時每805元。夜間11時至翌晨6時為夜間加成時段(以上車時間為準),每趟次加收20元(即起程運價1.25公里90元)。春節運價則為除夕前2日至國定年假結束期間,如不足10日則以國定年假最後1日往前推算10日起算,每趟次加收20元。淡水地區運價全日依照新北市主運價加收30元。瑞芳及烏來地區固定路線運價配合主運價微調幅度約13%。

 

新北市交通局表示,北北基現行計程車運價係於96111日核定實施,迄今已逾7年未調整,為合理反映計程車經營成本及兼顧消費者權益,本次調整後之起程運價維持1.25公里70元不變,僅調整續程及延滯計時部分,有利計程車爭取短程客源及避免大幅增加消費者負擔。

 

本次運價調整適逢交通部推動計程車新式計費表,計程車駕駛須裝設符合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規定之計費表,並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後,101日起才能收取新運價。另,瑞芳及烏來地區固定路線,自101日起實施新運價。因計費表更換及檢定無法於短時間內完成,於換表過渡期間一律照表收費(新表新運價、舊表舊運價),故101日起已換表完成之駕駛即依新運價收費,仍使用舊表之駕駛則依舊運價收費,且不可加收任何費用(新舊運價表如附表)。

 

交通局提醒,新式計費表具有列印乘車證明、計算國道通行費、語音播報、自動切換夜間運價等功能,乘客搭乘使用新式計費表之計程車,請於下車前向駕駛索取乘車證明;計程車駕駛朋友也請確實照表收費(如未裝設新表則按舊表舊運價收費),切勿超收車資。另外提醒運將朋友,交通部正在規劃補助更新計費表費用,請保留購表及驗表之相關單據及證明文件以利日後申請。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交通局運輸管理科科長蘇先知 電話:本市境內 1999 6800

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副局長鍾鳴時 電話:本市境內 1999 6978

新聞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技正劉剛伯 電話:本市境內 1999 6914

  • 聯絡人:劉剛伯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局本部
  • 聯絡電話:6914
相關附件
  • 新聞稿附件-計程車新舊運價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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