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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5-07-03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搭飛機行李超重收費高 消費者無法接受

【新北巿訊】新北市有位消費者至日本旅遊,搭機返台時因行李超重5公斤,被航空公司收取超重行李費日幣16,200(折合新臺幣4,450),消費者抱怨航空公司收費不合理,向市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以下簡稱市府消保官)投訴。

 

消費者在市府消保官進行協商時表示,當時消費者為趕飛機,被迫付錢搭機回來,後來為查詢每公斤是要收運費多少錢,上網只找到該航空公司對於行李超重的計算方式僅是公告「行李超重以旅客所搭乘航線之單程經濟艙最高成人售價的1.5%,做為每公斤超重計算基礎」,至於台灣到日本的「單程經濟艙最高成人售價」是多少錢? 他問了好幾位航空公司客服沒人知道,後來才被告知是日幣220,000元,經計算每公斤是日幣3238.5(約新臺幣890),但是國內另二家航空公司對於行李超重計費,一家每公斤收費15元美金(約新臺幣475);另一家每公斤收費1800元日幣(約新臺幣495)。而被投訴的航空公司是他家航空公司的1.87倍及1.79倍,非常的不合理。

 

對此,業者代表於協商會中表示,公司的行李計重收費標準是遵照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的收費標準制定,世界各國航空公司也是如此收費,並沒有不合理(至於對國內其他航空公司自行決定收費,不予評論)。倘消費者認為收費過高,公司可以從寬處理。惟本件協商因雙方對於精神上損害賠償並無交集,致使協商不成立。

 

消保官表示,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及實施其他必要之消費者保護措施,本案航空公司對於行李超重的收費金額,應於交易前清楚揭露讓消費者知悉,而不是一個籠統的概念。航空公司在這部分顯然有改善的空間,本府已行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建議交通部民航局督促該航空公司依法實施必要之消費者保護措施。

 

資料詳洽:

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陳世欽消保官

電話:199929603456-4255
  • 聯絡人:陳世欽消保官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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