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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5-07-01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八仙傷患已支付之醫療收據 可郵寄至衛生局辦理退費

     八仙塵爆意外傷患,若已於6月30日前先行支付非健保給付項目的醫療費用,可填妥「八仙塵爆事件醫療費用補助退費申請表」,並檢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匯款存摺影本等資料,逕以郵寄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22006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號)辦理退費。
    衛生局表示,6月27日八仙塵爆意外傷患,後續衍生之非健保給付項目醫療費用,新北市政府已與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達成共識,針對各醫療院所支付此次事件之醫療費用以專案辦理,非健保給付項目之醫療費用由健保署先行墊付,再向新北市政府申請款項,此訊息並於6月30日轉知醫療院所配合辦理。
    但考量部分民眾已於30日前先行支付醫療費用,為減輕傷患及家屬負擔,已先行支付27日至29日期間非健保給付項目醫療費用,可填妥「八仙塵爆事件醫療費用補助退費申請表」,並檢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匯款存摺影本等資料,郵寄至衛生局,經衛生局審核確認後辦理退費。申請表可至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ntpc.gov.tw//八仙塵爆事件專區/表單下載區逕行下載。

聯絡窗口:02-22577155#1382、#1384、#1373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科長 顏忠漢(02)22577155轉1350

  • 聯絡人:黃向吟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衛生發展股
  • 聯絡電話:1740
相關附件
  • 八仙塵爆事件退費申請表(104.07.01製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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