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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5-05-25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懸掛非公路監理機關核發之車牌上路 最重可罰10,800元

【新北市訊】近日有民眾詢問看到全部都是英文字母的怪車牌趴趴走,質疑他們是否不用繳牌照稅、燃料稅和罰單等,萬一發生事故也不知怎麼處理。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車輛行駛於道路如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600元至10,800元罰鍰,並禁止其行駛,若該車已領有合法牌照,可吊銷牌照,若為已報廢車輛,還可當場扣車,但此類案件必須由警方現場攔查才能處罰。

    此類未依規定懸掛牌照的車輛,倘未按照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對其他用路人將形成不公平現象,更甚者可能為有心人利用犯案,造成社會治安問題。籲請民眾一旦見到有未依規定懸掛車牌或無牌照之車輛行駛於道路,請儘速撥打110通報警方攔查取締,以消弭部分違規人士之投機心理,共同維護社會治安及交通安全。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提醒民眾,使用汽機車應遵守道路交通法規,以保障自身及所有用路人之生命與財產安全。若有相關疑問,或要查詢與確認違規繳納情形,請撥打裁決處服務電話(02)8978610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李懷忠

            電話:0289786101805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規裁罰課課長許靖 

            電話:0289786101100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技正劉剛伯 

            電話:本市境內199969140905-138196 

電子信箱AC9837@ntpc.gov.tw

  • 聯絡人:許靖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規裁罰課
  • 聯絡電話:02-89786101轉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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