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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5-05-25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翡翠網購陷阱深 沈穩交易是正道

【新北巿訊】翡翠手鐲人見人愛但價值不菲,網路買賣輕鬆方便卻有風險,消保官建議消費者:除非有十足的把握,儘量不要嚐試透過網路購買翡翠飾品或在巿面上原屬高單價之精品,尤其是當網購業者利用消費者貪快又撿便宜的心態,使用競標品限時搶快的技倆,特別在網頁上強調「絕版冰綠 圓骨鐲(盤戴後色更顯)僅此一只請把握!原價158000  只標七天」等字樣時,更是提醒消費者務必提高警覺,不要忽略了同樣大剌剌刊登在網頁上的「請謹慎下標…無退換貨」陷阱了。

 

消費者周女士敘述她就是在這樣的氛圍下,趕在應該可能是決標的最後一天(第七天),用底價5萬元買到一只翡翠鐲子,但興奮的情緒沒有維持多久,收到鐲子後真的不幸發現了事先不能看見也無法預見,事後更不樂見的一條色根,向業者反映並主張消保法上鑑賞期的契約解除權,卻獲得「玉囍」老板說「已向周小姐確定聲明」、「總額:5萬含運含紐約珠寶鑑定證書(鐲兒無裂紋含色根  無鑒賞期與退換貨機制)」,以及「周小姐明確知道玉鐲色根的存在」且「網頁有清楚拍出鐲子的情況並說明色根存在不是裂痕,照片提供多張,無刻意隱瞞」的硬釘子。住在臺中潭子的雅虎網拍業者「玉囍」,事後2度收到本府寄發的消費爭議協商會議通知,都以家庭因素為由,表示無法到場和消費者一起面對那條「無法預見」的玉鐲色根。

 

消費者保護法保障消費者在鑑賞期內,因為無法實際接觸或檢視商品,而可能受到電視、網路或DM呈現的色差、尺寸與重量等誤導,所以規定消費者可以享有鑑賞期內解除契約的權利。但現實生活中,業者都會要求消費者事先棄這項權利,一旦消費者同意棄,像翡翠這樣的高端商品,經由網路交易必然使消費者不易透過觀察實物,獲得有無酸蝕網紋、充膠的溶蝕坑、或翡翠色調、色根等重要資訊,倘若事先又被業者以「翡翠嬌貴」,或「寄出後有被調換包之風險」等類似藉口,要求放棄鑑賞期內的解約權,則消費者的權益幾乎蕩然無存。因此,在翡翠交易的案例中,消保官認為業者至少應該同意消費者面交或自取,以親身體驗玉質,業者不應該既想透過網路擴大銷路,又要躲躲閃閃規避責任將交易風險轉嫁消費者。

 

資料撰寫: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李大鵬消保官

    話:本巿境內199929603456-4253

  • 聯絡人:李大鵬消保官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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