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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5-04-28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有關三立電視台「因辦理重測造成新店張先生需負擔擋土牆維護費用」報導之澄清說明

【新北市訊】有關電視新聞報導因地籍圖重測造成新店張先生需負擔擋土牆維護費用之報導因與事實有落差,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特予以澄清。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地政機關辦理地籍圖重測僅係提供測量技術服務,依照法定程序,由雙方土地所有權人到場共同認定,如所有權人不知經界所在而無法指界者,則由重測單位協助參考舊地籍圖及其他可靠資料於現場指出土地經界位置,再經由土地所有權人認定後,據以繪製新地籍圖及計算面積,以期使圖、地、簿一致,確保民眾權益,重測後面積或有增減,但實地範圍界址並未變動。本案擋土牆在重測前分別坐落於社區部分土地上為原已存在之事實,其維護爭議係重測前辦理社區土地分割移轉所有權給住戶時,並未就維護責任歸屬先行考量,遲至近期因擋土牆毀損需維護時,住戶才發現而引發爭議,實非辦理地籍圖重測所造成。

    此外,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另表示:本案錦秀社區及毗鄰碧瑤社區土地為101年度新店區地籍圖重測範圍,兩社區間之擋土牆坐落土地分別為錦秀社區的錦秀段845848858地號等土地及碧瑤社區的錦秀段577578854855856857地號等土地,於辦理地籍調查時,除錦秀段854地號土地所有權人經通知後未到場,依規定逕行施測外,其餘地號土地到場之土地所有權人因無法指界,所以由重測單位辦理協助指界作業,其結果界址位於「擋土牆中」,經詳細說明後,由土地所有權人確認無疑義於地籍調查表上認章,完成地籍調查程序,地界並無爭議。重測單位乃據以施測製作成果,經公告30日期滿無異議,乃據以辦竣土地標示變更登記,相關辦理程序皆符合法令規定。

  至有關住戶認擋土牆維護責任不公爭議部分,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表示,該擋土牆如經社區管委會認定為社區共同使用,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及第36條規定,擋土牆維護責任即應由社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而非個別土地所有權人。

  資料詳洽:地政局地籍測量科 陳俊達 電話:29603456分機3309

  撰稿人:地政局地籍測量科 陳俊達

 

  • 聯絡人:鄒芳諭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地籍測量科
  • 聯絡電話: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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