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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5-04-27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延時服務,4月30日補發牌照稅單至7點

【新北市訊】104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即將結束,尚未繳納的納稅義務人請儘速繳納,以免被加徵滯納金或裁處罰鍰;為便利民眾補單,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及各分處於430日(星期四)延長服務時間至晚上7時,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

    該處提醒沒有收到稅單或遺失稅單的車主,可撥打該處24小時電話語音補單服務專線2745-5880,或於上班時間撥打服務電話8952-82000800-580739,或就近向稅捐稽徵()處申請補發,車籍在其他縣市的車主亦可至該處申請補發。

    稅捐處呼籲車主如期繳納104年使用牌照稅,53日以後只能到金融機構以現金方式繳納,而且還要加徵滯納金,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期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另欠稅車輛使用(含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時,除補繳稅款外,還要按應納稅額裁處1倍以下之罰鍰,請市民朋友按時繳稅,以免造成荷包損失。

撰 搞 人:企劃服務科 賴香君  電話:8952-8111

資料詳洽:企劃服務科 陳瑞娟  電話:8952-8130
  • 聯絡人:張維珍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企劃服務科第三股
  • 聯絡電話: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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