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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5-04-21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網拍買賣糾紛多,消費者如何自保?

【新北市訊】網路拍賣是現代消費者時常利用的一種消費方式,但因此衍生的消費糾紛也不少,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日前處裡一起消費爭議申訴案件,消費者於拍賣網站向網路賣家購買一組地墊,因業者寄錯商品,消費者於收到商品當天即利用拍賣網站提供之悄悄話功能向賣家反映,賣家也透過悄悄話功能表示確實出錯貨,願意全額退費或換貨,但嗣後賣家卻表示拍賣網站提供之悄悄話功能為電子郵件,並非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書面,且消費者寄回商品的時間已超過7天為由拒絕退費。

 

消保官表示,網路拍賣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之特種買賣,業者應將買賣條件、出賣人之姓名、名稱、負責人、事務所或居住所告知消費者,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應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方式通知業者解除契約。本案之網拍業者並未於拍賣網頁上提供地址,僅表示「一切均會透過交易系統、問與答、悄悄話等做聯絡與溝通」,致使消費者於收到商品時僅能以問與答、悄悄話等電子郵件方式與業者聯繫,難以踐行法律要求「書面」之要式條件;又業者透過悄悄話功能已坦承商品寄送有誤且已確知消費者欲行使解除權之意思表示,不應以消費者寄回商品的時間已超過7天猶豫期間為由拒絕辦理退換貨。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特種買賣之解除契約應以書面方式為之,以電話、電子郵件、通訊軟體等方式會產生不符合法定要件或是舉證不易之爭議,最好的方式是到郵局購買存證信函,表明交易經過及解除契約之意思,確保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已經到達業者,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利。法制局於網站( www.law.ntpc.gov.tw )也提供書面解約之範本供消費者參考,消費者可至法制局網頁左下方點選「表格下載」,在「消費者保護」項下下載「撰寫範例1」或「存證信函範本1」等內容修改使用。此外,如要透過網路拍賣之方式進行消費,務必先暸解賣家聯絡資訊,勿向未清楚揭示買賣條件、出賣人之姓名、名稱、負責人、事務所或居住所等資訊之賣家交易,以免影響解約之權益。

 

資料詳洽: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賴淑青消保官

電話:本市境內199929603456-4762

  • 聯絡人:賴淑青消保官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4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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