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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5-01-29
  • 發佈單位: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 類 別:機關新聞
謄本分類多一級 個資安全有保障

【新北市訊】基於不動產交易安全、土地利用開發並兼顧個人資料保護,自104年2月2日起實施”地籍謄本三級制 ”,原任何人皆能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改以去識別化為之,將隱匿所有權人的部份資料,另新增利害關係人申請的第三類土地登記謄本,分級保護個人資料。


  淡水地政事務所主任陳素霞表示,有鑑於現行任何人均得申請含登記名義人完整姓名、住址的第二類謄本,故常有民眾反映此項規定有洩漏個人資料的疑慮,故內政部於103年12月25日發布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規定,修正後之第一類謄本仍維持完整揭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任何人皆能申請的第二類,僅顯示登記名義人姓氏、部分統一編號及完整住址;利害關係人為行使法律權益或履行義務,需要取得登記名義人完整姓名及完整住址,故新增利害關係人得申請第三類謄本,內容顯示登記名義人完整姓名及完整住址。


  陳主任進一步說明,修正後之第二類謄本仍可顯示所有權人完整之地址資料,民眾如不想在謄本上揭露其完整住址者,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提出申請,或向全國任一地政事務所免費申請隱匿部分住址資料。申請後第二類地籍謄本住址欄僅顯示至段(路、街、道)或前6個中文字,其後資料均隱匿,進一步保護個人隱私。


資料詳洽: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蔡雅婷 電話:02-26219645分機506
撰稿人:蔡雅婷
網址:http://www.tamsui.land.ntpc.gov.tw

  • 聯絡人:蔡雅婷
  • 聯絡單位: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資訊課
  • 聯絡電話:02-26219645轉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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