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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法制局定於本(103)年9月26日(星期五),舉辦本年度第3次法制人員法制業務教育訓練,地點: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4樓401會議室,邀請本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李律師承志,講授「代理各機關進行訴訟應注意事項」。李律師除擔任本府許多委員會委員,也是本府市政、法律顧問及所屬機關訴訟代理人,實務經驗相當豐富,特別邀請他針對「代理各機關進行訴訟應注意事項」,進行法律專題講座,期使參訓同仁瞭解訴訟技巧,俾利行政效能之提升。聯絡人:法制局法規諮詢科 辦事員吳宜瑋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轉4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