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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4-08-28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推廣品牌也重保育 加強萬里蟹捕撈管制稽查行動

【新北訊】新北市政府行銷萬里蟹,同時提倡「捉大放小,不吃抱卵母蟹」觀念,今日漁業處會同海巡單位及萬里區漁會,一同於本市萬里區野柳漁港,針對漁發286號等進港捕蟹漁船進行抱卵母蟹禁捕期間聯合稽查行動,希望藉此規範漁業活動並使漁業資源保有休養及成長的空間。

新北市政府漁業處長汪昭華表示,在市府各局通力合作下,「萬里蟹」已成功打響名號,為使「萬里蟹」資源永續利用,農委會已頒布「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甲殼寬小於8公分的三點蟹及花蟹,甲殼寬小於6公分的石蟳,都不得捕撈,並且每年萬里蟹繁殖的816日至1115日,不得捕撈抱卵母蟹,要讓小蟹及母蟹休養生息。另有關漁民反映大陸漁船經常以破壞力強之底拖網越界捕撈,造成資源匱乏及籠具毀損情形,經市府向農委會漁業署反映,已獲海巡單位允諾於汛期重點期間強力護漁,也將在829日於萬里舉辦座談會,廣納漁民朋友意見,化作實際護漁行動。

稽查現場順利168號顏福清船長說,雖然抱卵母蟹禁捕期間將因此減少許多收入,且增加人工篩選成本,但為了確保「萬里蟹」資源生生不息,仍全力配合政府政策,並善用蟳蟹量尺及外文宣導單張等工具,加深保育成效,但也殷切期待政府單位能確實發揮政府一體效能,除針對現有保育政策確實執行,亦應嚴厲打擊違規作業之大陸漁船,透過多管齊下方式,以利蟳蟹資源永續利用。

8月中旬以來2次聯合稽查行動成效良好,不僅未發現違規捕撈抱卵母蟹,捕獲螃蟹個體之大小經測量亦都符合規定,顯示新北市漁民相當自律,但漁業處再次呼籲,一旦違規捕撈抱卵母蟹遭查獲,將依漁業法相關規定開罰新臺幣315萬元罰鍰,請漁民朋友務必遵守,另民眾也應拒買拒吃抱卵母蟹及過小螃蟹,以利蟳蟹資源永續利用。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  陳禹覟、余俊欣

電話:02-29603456294729490978-302278

新聞聯絡人:黃技正瑞蓮 分機31390978-302275

  • 聯絡人:余俊欣
  • 聯絡單位: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
  •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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