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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4-08-23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新北率全國之先 建立家用天然氣風險管理

邀業者、中央、北基桃研商 達成加強安檢6共識

【新北市訊】為強化家用天然氣管線安全檢查,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22日邀集公用天然氣事業和相關單位開會討論,達成6項共識,建立風險分級管理機制來決定安檢週期、住戶對家用瓦斯有安全疑慮可要求免費檢查服務、加強未配合受檢住戶管理、訂定強制檢查三大原則、落實戶內管線安全檢查、天然氣洩漏案件改每日通報。

  新店氣爆事件引發民眾對家用天然氣安全疑慮,經發局22日下午邀集7家公用天然氣事業、經濟部能源局、中華民國公用瓦斯事業協會、台北市、基隆市和桃園縣主管機關,針對家用天然氣管線安全檢查事宜開會討論。

  在兼顧大眾安全又不擾民的前提下,經發局率全國之先,與業者、中央和其他縣市達成6項共識。

  首先,依據各公用天然氣事業的營業章程規定,定期檢查週期為21次,除研議縮短檢查週期,並請瓦斯協會整合新北市7家業者於9月中旬,依據風險等級訂定不同的檢查週期,針對高風險樣態,定期檢查週期將縮短為每年1次。

  其次是7家公用天然氣事業和瓦斯協會都同意,只要住戶對家用天然氣有供氣安全的疑慮,可要求公用天然氣事業提供免費檢查服務。

  第三,經發局會針對長期未配合受檢的用戶,請公所協助協調鄰、里長、社區管理委員會主動連絡用戶,安排受檢。

  第四,依據天然氣事業法第 48 條第2項規定,若影響供氣安全,可報經同意,協調警消會同強制檢查。由於涉及民眾個人隱私與住戶安全,會中訂出三大原則,只要符合其中一項,就會啟動強制檢查。

  經發局指出,連續2次未配合公用天然氣事業進行安全檢查、20年以上管線且未配合接受安檢、民眾通報有瓦斯洩漏疑慮且該年度未配合受檢。

  經發局表示,法令規定公用天然氣事業要定期檢查家戶管線,而民眾也要顧及公共安全配合,若違反其中一項原則,公用天然氣事業要呈報給經發局,協調鄰里長、社區管理委員會同警消進行強制檢查。

  第五是除了要求公用天然氣事業落實戶內管線安全檢查,發現有檢查不合格的用戶,要以書面方式確實提醒民眾。

  過去接獲民眾申報的天然氣洩漏案件,都採複式通報,由1191999受理,同時告知經發局掌握情況,往後將要求公用天然氣事業除1999及挖斷瓦斯管以簡訊即時通報外,針對民眾通報案件部分亦應就天然氣洩漏案件每日造冊陳報新北市經發局追蹤列管。

  • 聯絡人:李承昌
  • 聯絡單位:經發局綠色產業科
  • 聯絡電話: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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