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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人工生殖技術收費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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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人工生殖技術收費標準表


104年11月25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衛醫字第1042159741號令發布
 
類別 項目 收費標準(新臺幣/元)
取卵 含取卵手術費、取卵麻醉費、取卵材料費及卵子找尋處理費 二○○○○~六一○○○
取精 包含輸精管取精、睪丸取精、睪丸顯微取精、顯微副睪丸取精等項目 一九○○~三五○○○
冷凍精蟲 冷凍費 一○○○~四五○○
冷凍精蟲 保存費(年) 一○○○~一○○○○
精液檢查及洗滌 精液檢查費 二○○~三○○○
精液檢查及洗滌 精液洗滌費 一○○○~八○○○
體外受精 體外受精費(不限顆數) 一九○○~三五○○○
精蟲顯微注射(ICSI) 精蟲顯微注射費(不限顆數) 六○○○~五○○○○
胚胎培養 胚胎培養費(不限顆數) 一○○○○~二五○○○
囊胎培養 囊胎培養費(不限顆數) 二○○○~一五○○○
協助胚胎孵化術(AH) 協助胚胎孵化術費(不限顆數) 五○○○~二○○○○
胚胎植入 胚胎植入費 六五○○~二○○○○
冷凍胚胎 冷凍胚胎費(不分快、慢速) 六○○○~一二○○○
冷凍胚胎 冷凍胚胎保存費(年) 五○○○~一○○○○
冷凍胚胎 胚胎解凍費 六○○○~七五○○

 

附註:
  • 各項費用之收取不得超過或低於上列收費標準。本表未列之項目,不得超過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 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規定項目:
    • 符合健康保險給付條件者:依全民健康保險支付標準規定辦理。
    • 不符健康保險給付條件者:依新北市西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表附註辦理。
  • 本表未列,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亦未列入之項目,參照其他同層級醫療機構之收費辦理。
  • 排卵藥物費(排卵藥、排卵針、腦下垂體抑制劑、破卵針等項目)及黃體素費用依新北市西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表規定辦理。
  • 醫療機構各項自費項目及收費金額,未超過本府已核定相同之自費項目及收費金額上限,可逕予公告收費金額,免送本府核定;超過已核定之醫療機構自費項目及收費金額上限者,應送本府醫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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