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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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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7-05-09
  • 發佈單位:三芝區公所
台電生活扶助金申請資格?
一、 須於申請前一年設籍本區(例如106年申請,則須於105年12月31日(含)前設籍)且至撥款日仍持續居住,戶籍仍在本區者(設籍戶政事務所除外)。
二、 新生兒:申請年6月30日前出生並設籍本區者。
三、 結婚遷入:因結婚於申請年6月30日前遷入並設籍本區,且配偶須符合申領資格方得申請。
四、 與本區區民結婚之外籍人士:
  1. 自申請前一年前結婚,並遷入本區至撥款日仍持續居住者。
  2. 申請補助由外籍配偶出具切結書,須檢附居留證、本國配偶個人戶籍謄本(由本所代查)。
  3. 若本國配偶遷出本區,即喪失生活扶助補助資格(因以配偶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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