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政府

常見問答

  • facebook
  • line
  • 友善列印(開啟新視窗)
  • 發佈日期:2017-01-03
  • 發佈單位:三芝區公所
如何申辦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補助?
一、 補助條件:
  (一)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收入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者。
  (二)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收入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者。
二、 補助項目:
  (一) 補助所得未達1.5倍標準者,由本市補助保險費70%被保險人自付30%
  (二) 補助所得未達2倍標準者,由本市補助保險費55%被保險人自付45%。
三、 應備證件:
  (一) 申請書。
  (二)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三) 3個月內戶籍謄本一份。(應包含申請人全戶、父母、子女、納稅義務 人)
  (四) 委託他人申請者,檢附受委託人之身分證、印章。
  (五)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外籍親屬或外籍配偶的居留證或護照、身心障礙手冊、16-25歲學生證、在學領有公費證明、現役或服刑、羈押、拘禁證明、診斷證明、失蹤証明、退休俸或撫卹金資料等)。
四、 服務單位:
  請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人文課申請辦理。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