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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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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5-05-01
  • 發佈單位:石門區公所
  • 類 別:機關新聞
新北市石門區區民生活扶助補助申請相關訊息

一、  石門區104年度區民生活扶助補助(台電公司電協會發電年度促協金(

轉中)預定於端午節(619日)前發放,屆時請逕至申請撥入之金融機構查詢該款項是否入帳,若有疑問請洽本所承辦人。

二、發放對象:

 (一)適用受補助之對象,係以戶籍資料為準,於該發放年度仍在籍,並自發放年度前一年一月一日前設籍本區,且繼續居住而未遷出者。

            但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含當日)以後遷入,須於發放年度前五年一月一日前設籍本區,且繼續居住而未遷出者。於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含當日)以前曾設籍本區,能提出戶籍相關證明文件者,遷出再遷入不受五年限制。

   (二)因出生﹙以出生日為準﹚婚姻或收養而遷入者,或遷出又於三十日

         內遷入者(含遷出遷入者),均不受第一項第一款之限制。

三、若貴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請於即日起至111日止-蒞所查詢或申請,逾期視同棄權恕不補發:

(一)於991225日(含當日)前遷入本區且符合本年度電費補助資格而帳號尚未辦理登記者。

(二)貴戶內人口有異動者,包含103年度出生(以出生日為準)且於103年度完成戶籍登記之新生嬰兒、103年度結婚於本區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遷入者(夫或妻須有一方原設籍本區民眾)、因結婚遷入並設籍本區之外籍新娘(於申請時需婚姻關係仍存在者為限)、戶長遷出或死亡而需辦理帳號變更或區內住變需要變更帳號者。

      請攜帶:1.貴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2.貴戶戶長印章3.金融機構存摺影本(石門區農會、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或郵局擇一)至區公所民政災防課洽承辦人陳鳳蘭電話:26381721分機310查詢辦理。

備註:外籍新娘請攜帶:1.配偶之戶籍謄本2.居留證或健保卡影本3.印章4.戶長印章5.金融機構存摺影本(石門區農會、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或郵局擇一)。

三、若無異動者無需再至本所辦理,逕依貴戶原提供帳戶入帳撥款。

四、往後逐年有關電費補助通知,請依規定申請期限每年111日前蒞所查

    詢或申請,逾期視同棄權,不再補發,敬請區民諒察。
  • 聯絡人:陳鳳蘭
  • 聯絡單位:民政災防課
  • 聯絡電話: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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